全市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 2008年是广州创建文明城市迎接“省检”和“国检”的关键年。广州是华南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绿色家园是广州社会各界的共同愿望。文化市场与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息息相关,文化市场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和无序现象,都与诚信广州建设格格不入,势必影响到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我市将开展创文明城市文化市场百日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文明城市文化市场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将重点整治从事非法出版物、非法计算机软件和非法音像制品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的经营单位,取缔销售非法出版物(图书、报纸、期刊)、非法计算机软件和非法音像制品的无证照经营者及游商、地摊,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娱乐场所,严惩从事侵权盗版活动的不法分子。 二、2008年6月1日至6月15日为公示期,各经营单位应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将非法出版物、非法计算机软件、非法音像制品主动下架上缴,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向有关行政机关说明情况。公示期内,凡说明情况并配合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不予追究其责任。 三、2008年6月16日至10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全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将全面开展执法大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从事非法出版物、非法计算机软件和非法音像制品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的经营单位,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将没收非法出版物、非法计算机软件、非法音像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娱乐场所,将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从事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其许可证。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从事非法出版物、非法计算机软件和非法音像制品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的经营单位、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娱乐场所,欢迎社会各界向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举报。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将对举报属实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020-12318 特此通知。
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二00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