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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大力开展网络反侵权盗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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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7年08月24日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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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数字技术和互联网传播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已成为当前“扫黄打非”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总队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在成立之初就及时组建了网络反侵权盗版小组,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迅速投入到全国“网络反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当中,查处了一批网络侵权案件。仅2007年上半年,总队网络反侵权盗版小组就巡查涉及传播经营文化产品的网站800多家,立案45宗,结案30宗,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1宗,联合办案2宗,关闭网站12家。总队网络反侵权盗版小组组建两年来,探索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基础建设,打造一支强有力的网络执法队伍。 一是选好一批人。采取社会公召、内部选调的方法,将熟悉互联网传播技术、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人员选入网络反侵权盗版小组。 二是创建一个制度。为了使网络执法巡查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网络反侵权盗版小组建立了监控值班制度,制定了网络监控情况登记表,确定了网络巡查的案件处理办法:一是对未备案的有侵权盗版行为的省内网站,总队直接函告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协助将其关闭。对未备案的省外网站,总队每月以报表的形式上报省、市文管办(“扫黄打非”)。二是对己备案的广州地区网站,一旦发现存在侵权盗版行为,总队将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并按程序立案查处;对己备案的外地网站,一旦发现有涉嫌侵权行为存在,总队将向其发出一份电子邮件,通知该网站立即将侵权盗版内容撤除,敦促其在网站的显著位置标出网站的各种资格证书,并将线索及时上报省、市文管办处理。 三是配好一套设备。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拨出专项资金30多万元,经过大半年的调研、论证、提出方案、完善、调试、运行,于2006年12月建立了“网络监控室”。据了解,这是全国文化执法系统的第一个网络文化市场执法监控系统。网络监控室配备了高性能的网络设备和电子数据专业取证工具,执法人员可以通过“网络监控室”进行网络监控和网络案件的取证工作,及时发现和调查涉嫌违法的网站;利用这套专业设备,可以对目标计算机中的数据进行提取、分析、解密,对被删除及破坏的数据进行还原、修复等高端取证功能,并符合国家司法部门对电子证据取证的规定和要求。“网络监控室”的建成并投入使用,大大改善了总队在网络监控方面的技术水平,这对运用高科技手段开展网络文化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是加强学习交流。为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由局领导牵头,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学习交流活动。 五是强化法规培训。网络文化市场涉及的范围大、领域广,几乎涵盖了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出版等整个文化领域。管理起来难度大,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多,要做到依法行政,必须弄清、弄懂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使执法队员能知法、懂法和按章执法,总队专门进行网络文化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对《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学习,组织专人汇编了网络文化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照相关法规建立了网络案件查处指南,并请法律专家专门来总队讲解不同法律法规的适用原则。 二、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探索网络文化市场的长效管理办法 网络反盗版小组采取以日常巡查和重点巡查相结合、网内调查和网外查处相衔接、网站查巡和跟踪追查相配套的方式,对互联网上涉及文化产品的各类网站进行广泛监控,严密监视网络文化市场中的侵权盗版行为,把网络“反盗版天天行动”落实到“天天有行动”的执法活动当中。 一是天天巡查。网络反盗版小组每天至少安排一名执法队员进行网络巡查,把涉嫌有侵权盗版行为的网站登记下来,并按网络巡查的案件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是按市场类型巡查。根据网络文化市场的特点,总队把整个网络文化市场划分为音像、出版、软件、广播电视等几种类型,网络反侵权盗版小组的每位执法队员一段时间分别负责一种类型的网络文化市场巡查,并定期轮换。 三是按“专项行动”巡查。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安排,全国每年都要开展多次网络“专项行动”。网络反侵权盗版小组在参入“专项行动”的过程中,将集中力量加强对网络文化市场的相关“专项领域”进行重点巡查。 四是按案件违法特征巡查。根据案件的类型、危害程度和调查案件过程中所得到的线索,有针对性地加强与案件违法特征相似的违法行为进行巡查。 另外,为加强对网络文化市场的研究和分析,及时掌握网络文化市场动态,总队定期编写了《网络文化市场动态》。从整个网络文化市场的高度,宏观地把握网络文化市场的总体形势、格局和发展趋势,并对我市网络文化市场的各个方面进行实时性的考察、监控和研究,从而进一步提高我们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三、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联合办案机制。 网络空间行为的复杂性,使得对其侵权盗版行为的调查须多部门切入,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为此,总队注意加强与公安、通信、电信等职能部门建立了定期工作交流制度,初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联合办案机制。 (一)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公安机关的强制手段是行政机关所不具备的,如果办案需要,总队将请公安部门介入。比如现在比较多的涉嫌违法的网站终端和交易终端都在民宅,这时请当地派出所民警配合,即可维持好现场办案秩序,又能保证调查取证工作的顺利完成;案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需移交当地公安部门继续调查处理,则需加强与公安局治安支队的协调;网络执法过程中常需确定涉嫌违法网站服务器的相关登记资料和网站维护人的具体地址,以及需要采取技术手段和技术支持查找案件线索,都要公安网监分局的帮助。 (二)加强与省通信管理局的配合。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负责广东省内互联网信息服务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相关单位如果违反互联网文化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网络反侵权盗版小组需要获取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账号、网站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网站实际维护人的相关资料等信息,以及案情危害严重,需要依法关闭网站的,都需要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协助。 (三)加强与当地电信部门的协调配合。在网络案件的查处过程中,网站服务器的取证非常关键,但是现在大多数网站的服务器一般托管在当地电信机房,如果案件需要及时登记保存涉案的服务器,则一定需要当地电信部门的配合。另外一个重要因素,现在很多涉嫌违规网站为了躲避执法部门的查处,网站上只留下一个联系电话,那么这个联系电话就成为查找案件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线索,这样也必须取得当地电信部门的配合,才能找到这个电话的相关登记资料。 (四)加强与相关协会组织的协调配合。电子数据鉴定中心提供有效的电子证据鉴定,著作权协会及时提供版权鉴定,计算机软件协会鉴定软件的侵权鉴定。等等这些,都是办案所需要的,都要及时与相关协会、组织协调沟通。 (五)加强与其他地区文化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在执法过程中,我们经常发现侵权行为人所在地、网络服务器所在地、网站注册地、交易发生地往往不在同一个城市或地区,如果要查处这种案件,则必须得到其他地区文化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 四、加强重点案件查处,全面提升网络文化市场的执法水平。 总队网络反侵权盗版小组认真开展网络巡查工作,积极参与各种网络反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专项行动,以及全国的“反盗版百日行动”、“反盗版天天行动”,立案查处了一批比较典型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 2005年12月,总队配合新广局版权处查处国家版权局督办的捷报宽频(www.jeboo.com)、世纪前线(www.avl.com.cn)和津虹星空影院(www.snet.tv)等三个网站侵权案,这是三宗配合上级机关查处的典型网络案件。 2006年1月,总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国内著名的拍卖网站“淘宝网”隐秘经营大量的涉嫌淫秽光盘,并及时将此案移送市广州市公安局网络监察分局查处,这是一宗移送公安机关的典型案件。 2006年7月,总队查处杭州阿拉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广州亿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阿拉丁E都市三维城市仿真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这是一宗典型的网络软件侵权案。 2006年10月,总队查处的英国伦敦NetResult知识产权保护有限公司投诉广州启视网(www.qsiv.cn)侵犯UEFA的欧洲冠军杯播放权案,是总队查处的第一宗跨国网络投诉案。 2006年9月底至2007年初,总队积极参加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圆满完成了全国“扫黄打非”办督办的8个案件的查处工作。 2007年2月,总队将广州市花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投诉北京“晋江文学城”网站(www.jjwxc.com)侵犯其公司文学作品的著作权案移送北京执法总队协助查处。这是一宗总队与其他地区执法总队协作办案的典型案件。 2007年3月,总队调查的北京中研时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诉广州市成功商贸网(www.cgsmw.com)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复制、刻录,并通过网络销售其公司拥有合法权利的VCD产品案,由于此案的违法行为己构成了非法经营罪,总队己将此案移送广州市公安机关查处。这是一宗总队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司法调查的典型案件。 2007年3月,总队查处的英国NetResult知识产权保护有限公司投诉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网站(www.21cn.com)上擅自播放德国甲级足球联赛、英国超级联赛、欧洲足球冠军杯联赛的比赛案。是一宗通过信息网络擅自传播未经权利人许可的视听节目的典型案件。 2007年3月,总队查办的全国“扫黄打非”办转送来的国际唱片协会北京代表处投诉“天马音乐网”(www.paipai.com)、“音乐听厅”(www.nowok.net)和“我爱音乐网”(www.520music.com)等三家网站未经授权传播国际唱片协会会员的音乐作品案,是上级管理部门交办的典型网络案件。 2007年5月,总队查处的盗版商麒麟网上销售盗版光碟案,是一宗典型的通过淘宝网销售盗版音像制品案件。 2007年6月到2007年10月,总队积极投入全国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当中,严厉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整顿和规范互联网管理秩序。 五、加强网络反侵权盗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网络反侵权盗版小组成立二年来,有力地打击了广州地区一些不法分子的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规范了网络文化市场,维护了社会的公共利益。与此同时,二年来的网络执法实践,也引发一些对网络执法工作的思考。 (一)现行相关法规滞后。网络技术和数字技术发展很快,网络上的新事物层出不穷,尽管有关网络文化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的法规比较多,但现行法规仍然滞后于网络新型事物和新的变化的客观要求。如涉嫌侵权盗版P2P传输、BT下载的责任区分与违法界定;涉嫌侵权盗版的网络论坛、博客、播客、空间、网上商店按照什么方式和标准进行处罚等,现行法规都找不到明确的规定。 (二)网络执法的资源、手段欠缺。公安部门的强制措施,公安网监分局的办案工具和技术手段,通信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与IP资源,电信部门的网站服务器管理和电信资源等等这些,都是网络执法过程中所需要的。离开这些支持、资源和配合,我们的执法行动有时很难独立开展下去。总队开展的网络巡查,是执法人员利用百度、“谷歌”等搜索软件手工来执行的,手段单一,效率不高,现急需充实一套网络侵权盗版搜索、监管系统,改善总队的网络执法手段。 (三)固定证据面临“两难选择”。网络一个显著特点是即时性,网络上的侵权盗版证据很容易被篡改和删除,所以,对涉嫌侵权盗版网站的前期取证工作尤为重要。由于办案时间的限制和手段的约束,网络办案取证时一般只能对涉嫌侵权盗版网站的页面进行视频拍摄、文本保存和打印。但这些没有得到对方确认的侵权页面打印文体是没有司法效力的,一旦被告,我们将很被动。如采用公证、电子鉴定和协会组织鉴定等办法来取证,又将面临时间长、花费大、不保密、操作起来不方便等实际问题。所以,办案取证工作都将存在难以协调的经济性与严谨性、即时性与标准性的矛盾。 (四)网络文化执法的权限需下移。《互联网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中规定,互联网文化市场的管理权限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这一级;《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网络出版活动的管理和处罚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这一级。但在文化体制改革之后,省、自治区这一级又没有专门的执法队伍,这样,现在的网络文化市场执法管理就存在着许多的薄弱环节。 (五)网络宣传教育越来越重要。现在的网络文化市场管理,政府管制的功能比较突出,而网络服务提供商、网络内容提供商、协会、组织、团体和网民的参与比较缺乏。由于网络的最核心特征是它具有很强的互动性,任何人在任何时间,几乎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在网络上与任何想要交流的对象发生联系,从而决定了网络侵权行为的实施非常简单易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广泛开展网络道德规范教育,呼吁全民参与维护网络市场环境,自觉抵制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仅靠政府的强制管理,就难以建立一个规范有序的网络文化市场。 在进步中思索,在思索中进步。为进一步加强总队的网络反侵权盗版工作,总队建议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网络案件的综合执法能力。 总队在执法过程中,常常发现一个网站存在几种违法现象。为了严惩违法行为,增加违法犯罪的成本,我们应加强综合执法,提高综合运用几部法律法规适用一个案件的多种违法行为,或一部法律的多个条款适用一个案件多种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能力。 2、加强网络案件查处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总队开展网络反侵权盗版工作时间不长,很多工作制度、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还不完善。为了进一步提高总队的网络反侵权盗版能力,我们应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强总队网络案件查处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3、尽快建立一套网络侵权盗版搜索、监控系统。为了办案需要,总队亟需建立一套网络侵权盗版搜索、监控系统,自动搜索指定IP范围内登载指定类型文化产品的网站,自动监控这些网站的侵权盗版行为,并自动形成文档材料输出存档。为网络执法提供有力的支持。 4、带动区县的网络执法工作。 网络执法在区县这一级执法队伍当中还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展。为加强案件的属地管理,有效开展区县的网络执法工作,总队拟要求各区县执法队选派二名以上执法队员到总队网络反侵权盗版小组进行跟班学习,并明确各区县执法队在网络执法工作中责任和任务区分,带动区县提高网络执法能力。 5、初步形成与全国其他地区执法队伍协调配合的联合办案机制。 现在比较多的违法网站为了躲避执法部门的监管,经常将服务器异地托管或频繁转移服务器托管地址,但现在的案件转办机制又存在着程序多、手续复杂、 案件经过的环节多等特点,所以,常常出现案件转交到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时,违法网站的服务器早己迁往他地,使案件的进一步查处存在较大困难。为了有效地打击违法行为,总队建议在全国各地文化市场执法队伍之间开辟一条案件转办的快速通道,并加强属地执法、联合执法,使犯罪行为无处可循。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总队的网络反侵权盗版工作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各项工作都取得全面的进步,二年来的网络反盗版工作实践,也为总队的网络执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虽然这只是一小步,但也许正是这一小步,却为总队的网络执法工作大步向前走开了个好头、拓展了空间、展现了未来。总队的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和“扫黄打非”工作正在新广局的直接领导下,稳步推进。 在今后的工作中,总队仍将继续努力,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大力提高网络办案能力和执法效能,稳步推进网络文化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的执法工作,确保网络“扫黄打非”工作的“三条底线”,坚决打击各类网络侵权盗版活动,为广州市文化市场的健康、繁荣、有序,发挥总队应有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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