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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和谐管办关系,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良性循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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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文化市场网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8年11月18日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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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在很多人心目中的印象总是跟“不健康”沾边儿,比如在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引诱大批未成年人进入、无证照经营、“黄、赌、毒”的温床等等。通过近几年政府出台的一系列高压政策,违规经营得到了遏制,市场形象得到了根本好转。但是,从总体上来说, 还存在档次底、分布散、环境差、经营滥等现象,特别在我市县乡农村,这种现象更为突出。正是有了“散、滥、差”的存在,必然会产生不和谐的现象,主要呈现出如下不足: 一是惯于使用行政强制手段,不顾业主的实际情况,用行政权限来进行强力压服;二是偏重于以罚代管,使处罚成为管理的主要手段,而事先的教育、防范和事后的监督工作还很不够。监管人员往往是哪里有问题,就往哪里跑,“堵”多“疏”少,治标不治本。三是日常管理不够,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对如何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缺乏行之有效的办法。四是政府投入不够,就县级文化市场管理来说,点多面广,人手短缺,硬件设施落后,经费保障不足等现象尤为突出。 文化市场管理必须以促进人的和谐、文化的和谐、社会的和谐为目标,在“更新观念、转换角色、人本执法”等方面下功夫,才能够真正达到管理的理想效果,我认为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更新观念,确立“以人为本”的和谐管理理念。 在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要不断充实和完善以人的和谐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进步为目标的疏导教育式管理内容。做人要“以德服人”,监管要“以理服人”,要教育在先,理字当先,先说理,后处理,引导业主依法经营,文明经营,自行纠正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二、转换角色,由“监管者”到“服务者”、“引导者”的角色转换。 孔夫子说过:“人之初,性本善。”同样,做为文化市场的经营者,在进入行业时,并不是本着违法违规经营的目的来的,经营者的本意是好的,是为了取得利益,在遵纪守法的经营前提下取得更大的利益。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是法律赋予我们的一种权力,更是我们对社会的一种义务,同样,是对行业经营的一种服务。而我们在以往的监管理念中,对行业服务意识还不够,对行业引导意识还不够,更多的体现在权力,而忽略了服务,所以,在经营者最大限度寻求利益和行政执法高压监管的矛盾下,必然有不和谐的现象产生,使监管者和经营者永远处于对立的矛盾体当中。我们要的是市场的稳定、繁荣,而不是在日常检查和整治过程中非要查出多少个问题,“监管者”有义务为业主提供政策服务,有义务进行法制宣传和行业引导。进行经营指导,开展文明管理。要多听取经营者的意见和建议,变“堵”为“疏”。宣传在先、教育在先,提高业主自觉守法意识。只有服务、引导,才能防微杜渐,才能事半功倍,才有市场的和谐繁荣。 三、加强队伍建设,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德才兼备”,就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而言,“德”,就是业务素质;“才”,就是战斗力。二者对于任何一支队伍来说,都至关重要,缺一不可,是辨证统一的。执法人员只有熟练掌握了各项业务和法律知识,做到知法、守法、懂法,做到公开透明、公正执法,战斗力才能更强,才能打造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形象好”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加强队伍建设的另一方面,就是要积极取得党委政府财力支持和政策支持,加强人力物力,努力改善提高硬件配套设施,从政府投入上加强行政执法的高效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完善长效管理措施,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要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在明确职责分工负责的前提下,进行信息整合,及时告知,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协同作战。 2.以强化日常监管为重点,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市场是动态的、多变的,日常监管是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中最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也是管理工作的根本,只有多走多看,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 3.建立文化市场立体网络管理体系,形成有效社会监督机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12318,聘请义务监督员,广开言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要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引导,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了更好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维护其健康成长,要加强与学校、家庭与社会的联系,强化教育监护责任,有效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形成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立体监督体系。 4.各行业分别成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进行业发展,做到自觉、自律、互助,为政府、社会提供服务。引导行业规模化、档次化,避免因恶性竞争而引发市场秩序混乱情况发生,保障市场繁荣有序。 5.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服务体系,完善审批服务制度,简化审批环节,打造便民利民平台。 6.加强对农村文化市场的引导和监管,推进农村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通过促进灵活多样的经营模式,鼓励和引导多主体、多渠道资金参与农村文化市场开发,促进农村文化市场健康繁荣发展;进一步完善属地化管理制度,成立乡镇文化市场执法中队,或委托专职或兼职文化市场监管联络员,明确文化市场监管责任,充分调动各乡镇专职或兼职文化市场监管联络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乡镇自治组织的作用,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形成市、县、乡三级农村文化市场监管网络,确保农村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当前,我国的文化市场及文化产业还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处于上升阶段,文化市场中新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模式必将出现,建立和谐管办关系,更好地体现服务意识,以人为本,人本执法,必能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良性循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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