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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总队积极协助司法机关补充证据加快移交案件办理进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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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作者:陈志超 更新时间:2011年07月18日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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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 为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收集、调取、制作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法院庭审质证确认,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主动到司法机关跟进近期移交案件,研究“意见”最新精神。 上半年,总队依法将广州灏扬书业有限公司发行非法出版物案、广州教与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行非法出版物案、广州市越秀区时语书店发行非法出版物等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目前检察院已批捕七人。为加快案件审理,总队定期组织司法机关的案件办理协调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取证工作,加快案件办理和审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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