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穗文总案〔2009〕0051号
2009年9月3日我队到白云区彭上大元一横街3号之一号进行检查,现场依法登记保存《角斗士》、《铁甲小宝》等音像制品45861张。请相关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与我队联系(电话:020--12318),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我队依法将上述物品作无主财产处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