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穗文总案〔2009〕0052号
2009年7月14日我队到天河区天河路百脑汇电脑城四楼4E21档、4B38档、4C31档、4C27档、4C29档、4A34档进行检查,现场依法登记保存《我的团长我的团》、《狙击手》、《鬼武者》、《冒险岛》等音像制品2440张。请相关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与我队联系(电话:020--12318),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我队依法将上述物品作无主财产处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