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穗文总案〔2009〕0016号
2009年1月19日我队到增城新塘高第街10号出租屋三楼进行检查,现场依法登记保存《宽恕》、《绝对计划》、《靠山》等音像制品共计12000张。请相关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与我队联系(电话:020--12318),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我队依法将上述物品作无主财产处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